財聯社12月10日訊(記者 陳俊蘭)盡管股權承銷業務一直是監管的重點領域,但債券承銷業務的違規問題同樣不容忽視。從嚴監管背景下,近年來,券商因債券業務違規而遭受處罰的案例數量呈不斷攀升態勢。
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24年以來,已有28家券商因債券承銷業務存在違規行為收到合計43張罰單。梳理已披露的罰單信息不難發現,當前違規問題呈現三大顯著特征:
其一,違規行為呈現多元化。具體來看,既包括盡職調查環節流于形式,未能深度穿透核查債券發行主體資質及項目真實情況,導致潛在風險未及時暴露;也涵蓋質量控制、內核機制把關失效,使得部分不符合發行標準、存在隱性隱患的債券項目順利推進;此外,募集資金使用“脫軌”問題也較為突出,部分項目資金流向與募集說明書申報用途不符,違規挪用或變更用途等情況時有發生。
其二,監管緊盯全流程風控漏洞。在從嚴監管導向下,監管機構已構建起覆蓋債券承銷業務全鏈條的監管體系,從項目承攬、盡職調查,到內核審批、發行銷售,再到后續持續督導環節,均納入嚴格監管視野。監管層明確釋放信號,券商在任一環節出現合規漏洞或違規操作,都將面臨嚴厲追責。
其三,處罰主體呈現多維度覆蓋格局。從罰單出具主體來看,證監會是債券承銷業務處罰的核心主體,2024年以來直接下發罰單達14張;上交所緊隨其后,累計出具罰單10張;各地證監局合計開出17張罰單,其中廣東證監局以4張罰單成為地方監管處罰力度最大的機構;深交所和中證協各開出1張。近期,江蘇證監局對一創投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案例引發行業廣泛關注,因在可轉債承銷業務中未切實履行持續督導職責,被“沒一罰三”,金額合計近2000萬元。
43張債券承銷業務罰單
易董數據顯示,截至12月9日,去年以來已有43張關于券商債券承銷業務罰單,共涉及28家券商。
從處罰類型觀察,監管措施呈現清晰的“梯度化”特征。警示類以書面警示、出具警示函為主要形式,海通證券(現為國泰海通證券)、中信建投、中泰證券等機構均在2024年5月收到過此類監管措施;約束類措施則聚焦監管談話,華英證券、開源證券等機構相關責任人已因此被監管約談;嚴厲類措施中,開源證券、中原證券于2024年10月被采取“暫停債券承銷業務”監管措施,為目前公開罰單中的最高層級處罰。
涉事機構方面,部分券商“上榜”頻次較高。其中開源證券累計收到3張罰單,涵蓋監管談話、業務暫停等多重措施;申萬宏源證券、中泰證券各領3張罰單,涉及書面警示、責令改正等監管動作。
時間維度上,2024年10月成為罰單密集落地期。當月除中原證券、開源證券被暫停債券承銷業務外,國信證券、華泰聯合證券等也相繼收到責令改正或警示函;進入2025年后,債券業務領域的監管高壓態勢仍在延續。
罰單聚焦的違規痛點同樣清晰可見。其中,盡職調查不規范是最突出的問題,提及的罰單達37張,占比86.04%,成為投行債券業務違規的“重災區”;提及未盡責督導、受托管理不規范的罰單則各有17張。
監管持續壓實“看門人”責任
今年以來,投行業務監管持續高壓。財聯社記者梳理發現,截至12月9日,各地證監局已就投行業務相關違規行為開出罰單65張,涉及32家證券公司。其中,一創投行、國融證券、東海證券、華福證券、方正證券承銷保薦、中泰證券、民生證券、西南證券、華英證券等9家券商均因債券承銷環節存在問題被點名處罰,凸顯監管對債券業務合規性的高度關注。
12月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八次會員大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提出,機構需切實扛起“看門人”責任,重點提升三大能力:價值發現與培育能力,助力優質企業對接資本市場;財富管理服務能力,滿足居民多元化資產配置需求;跨境金融綜合服務能力,適配高水平開放格局。此外,行業要積極探索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在資本市場的落地應用,以科技賦能業務升級。
此外,近期中國證券業協會向證券公司就《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工作指引》征求意見,主要明確三大方面內容,一是制定較為健全的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執業規范,形成統一明晰的執業標準。二是針對可轉債股債雙性特點,明晰可轉債項目的股性持續督導與債性受托管理工作要求,解決保薦人可轉債持續督導執業“困惑”問題。三是形成統一的持續督導工作底稿目錄,覆蓋持續督導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為保薦人編制持續督導工作底稿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