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晚,惠倫晶體(維權)(300460)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律師許峰提示,至此,惠倫晶體所涉嫌的違法事實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資者因此受損,還可發(fā)起索賠訴訟。
許峰律師代理的惠倫晶體(300460)投資者索賠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律師團隊還在繼續(xù)推進后續(xù)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xù)接受后續(xù)投資者的索賠委托。(許峰律師專欄)
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信息顯示,經查明,惠倫晶體、趙積清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的事實如下:
一、惠倫晶體未按規(guī)定披露資金占用事項,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20年,惠倫晶體以采購設備及材料、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東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某拆遷有限公司、蘇州某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電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項,并最終劃轉至控股股東新疆惠倫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新疆惠倫)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趙積清本人等關聯方銀行賬戶,用于歸還新疆惠倫股權質押款及趙積清個人借款。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方對公司的資金占用,2020年累計發(fā)生額為28,330,000元,期末余額為26,630,000元,資金占用發(fā)生額占惠倫晶體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的5.12%。截至2025年3月,關聯方已歸還上述占用資金及利息。
根據規(guī)定,上述事項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惠倫晶體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予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二、惠倫晶體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2021年至2022年期間,為掩蓋上述資金占用行為,惠倫晶體向供應商支付款項后在公司賬面虛構了原材料、固定資產等資產,上述資產以結轉原材料成本和攤銷費用的形式虛增公司2021年成本費用8,639,070.52元,虛減2021年利潤總額8,639,070.52元;虛增2022年成本費用23,954,692.38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23,954,692.38元。
(二)2021年至2022年期間,惠倫晶體一是通過與深圳某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某有限公司等7家客戶簽訂虛假訂單、虛構業(yè)務單據并虛假發(fā)貨的方式,虛增營業(yè)收入。二是在與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客戶的交易中,對客戶未實際提貨的產品確認收入。三是在與客戶深圳市某電子有限公司的銷售業(yè)務中,對多確認的收入未進行沖減處理。以上情況導致惠倫晶體2021年虛增營業(yè)收入25,489,938.60元,虛增營業(yè)成本8,405,160.43元,虛增利潤總額17,084,778.17元;2022年虛增營業(yè)收入62,333,644.39元,虛增營業(yè)成本41,019,509.51元,虛增利潤總額21,314,134.88元。上述結轉的營業(yè)成本中,有1,231,618.19元與資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購結轉的成本相重疊。
綜上所述,2021年、2022年,惠倫晶體存在虛構采購業(yè)務、虛構銷售業(yè)務以及未按實際情況確認收入等情形,分別虛增營業(yè)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當期披露營業(yè)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虛增利潤總額8,445,707.65元、2022年虛減利潤1,408,939.34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13%、0.91%。惠倫晶體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專門從事股票索賠法律事務的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在2021年4月23日到2025年4月25日之間買入惠倫晶體(300460)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fā)起索賠。(惠倫晶體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zhí)業(yè),執(zhí)業(yè)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投資者不獲賠沒有任何費用。執(zhí)業(yè)證號: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