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鵬 毛藝融
2014年11月17日,滬港通集“天時、地利、人和”之所成,揚帆首航,鋪開了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畫卷。時光荏苒,滬港通已穩健運行十載。十年間,這一創新機制充分發揮連通財富、連通機遇、連通人心、連通未來的功能,在資本市場實踐中愈加完善,并加速向前,走出了擲地有聲的每一步:
1、2014年:
①4月10日,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準開展“滬港通”。
②11月17日,滬港通正式開通,北向資金的投資渠道正式開啟。
2、2015年:
①3月2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指引》,內地公募基金獲準參與港股通。
3、2016年:
①8月16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取消滬港通的總額度限制。
②9月8日,原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參與滬港通試點的監管口徑》,明確保險資金可參與滬港通試點業務。
4、2017年:
①7月3日,債券通“北向通”正式啟動,兩地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延伸至固定收益證券這一新的資產類別。
5、2018年:
①5月1日起,滬深港通每日交易額度擴大4倍,滬股通及深股通均調整為520億元人民幣,滬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均調整為420億元人民幣。
6、2020年:
①12月28日起,滬深港交易所根據11月27日達成的共識,將按照港股《主板上市規則》第18a節上市且股份名稱帶“-b”標識的生物科技公司納入港股通范圍。
②12月3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通知,從該時間起年金基金投資范圍擴大到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7、2021年:
①2月1日,科創板股票正式納入滬港通股票范圍。
②9月24日,債券通“南向通”啟動。
③10月18日,MSCI中國A50互聯互通指數期貨合約在香港交易所推出。
8、2022年:
①5月27日,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聯合公告,原則同意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7月份,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啟動。
9、2023年:
①3月3日,港交所發布公告稱,自公告之日起,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將被納入港股通股票標的。
②3月13日,滬深港通股票標的雙向擴容。
③4月24日,滬深港通交易日歷優化落地實施,增加了滬深港通可交易天數。
④5月1日,互換通推出。
⑤6月19日,港交所推出港幣-人民幣股票雙柜臺業務上線,初期共有24家香港上市公司加入,其股票可使用港幣或人民幣進行交易。
10、2024年:
①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推動,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將“債券通”北向合作(“北向通”)項下的人民幣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納入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合資格抵押品名單,并于2月26日生效。
②4月12日,滬深港交易所宣布同步調整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
③4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消息稱將放寬滬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資格產品范圍;上交所針對滬港通業務的最新一輪修訂公開征求市場意見,特別聚焦于滬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規模與權重調整規則。
④5月13日,港交所宣布,北向資金實時交易額不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