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國新辦10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有關情況。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在會上表示,要規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進行針對性制度設計,對授權主體、運營機構、監管機制提出明確要求。
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公開發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對此,有記者問,很多運營主體都非常希望參與到公共數據的授權運營工作中來。如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和公平競爭?有什么具體的標準或者制度設計?
對此,劉烈宏表示,授權運營作為一種新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方式,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門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在實踐過程中形成了整體授權、分領域授權、依場景授權等多種模式,應該說各有特點。同時,也面臨規則程序不夠明確、職責邊界不夠清晰、運營情況不夠透明等問題,如果這些問題把握不好,會影響公平競爭。
為此,《意見》明確提出要規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并進行了針對性制度設計,對授權主體、運營機構、監管機制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明確授權主體的責任義務。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對授權運營工作的統籌管理,將授權運營納入決策范圍,明確什么數據可以授權、采取什么授權模式,對運營期限、退出機制作出明確限定,還要約定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
規范運營機構的行為。包括要求運營機構要落實授權要求,面向市場公平提供服務,嚴禁未經授權超范圍使用數據。特別是,要求運營機構不得通過與其他經營主體達成壟斷協議,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實施壟斷行為,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加強多維度監管。一方面,《意見》要求數據管理機構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指導監督運營機構依法依規經營。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此外,《意見》還明確提出,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情況披露機制,運營機構應公開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能力清單,披露公共數據資源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劉烈宏強調,希望通過這些制度設計,在鼓勵探索授權運營的同時,建立規范運營、多方監督的約束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開發利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