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12月18日電 (記者 劉大煒)在所涉貪污罪名經二審判決予以撤銷后,2024年7月被停職的臺灣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完成相關程序,得以恢復職務。18日上午,高虹安到新竹市政府報到復工。
高虹安2023年8月被控于任職民意代表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2024年7月26日,臺北地方法院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4個月,即日起停止市長職務,高虹安同日退出臺灣民眾黨,并于同年11月提起上訴。
本月16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撤銷一審認定的“貪污罪”,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其6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入監服刑)。新竹市政府16日即向臺灣當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申請恢復高虹安的市長職務。17日,新竹市政府收到該部門函文,準予恢復職務。
18日8時30分,高虹安在新竹市政府露面,有支持者等待歡迎。高虹安向在其停職期間給予關心、支持的人表達感謝。她也表示,會把全部心力放回市政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