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題:司法部負責人就《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司法部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出臺背景。
答:行政執法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統籌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不斷健全、效能不斷提升,推動和保障執法行為規范、執法體制機制完善等取得階段性成效。同時,行政執法中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現象仍時有發生,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問題仍然存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機制、規范程序、強化責任,亟需通過立法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提出明確要求。條例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強化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問: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范圍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規定對行政執法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和開展行政執法等進行監督。二是加強資格管理,強化對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的監督管理。三是加強行為監督,強化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諉扯皮、以罰代管、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情形的監督。
問: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方式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明確監督方式,規定根據需要綜合運用日常監督、重點監督、專項監督等方式,對執法工作進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監督。二是強化重點監督,明確采取掛牌督辦、提級監督等方式,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性、代表性執法突出問題進行重點監督,對通過涉企行政執法訴求溝通機制、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反映的執法問題線索及時進行研判,確定重點監督事項。三是加強專項監督,明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特定領域、特定問題開展專項監督。
問: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處理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規范處理程序,規定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根據不同情形制發督辦函、監督意見書或者監督決定書等督促糾正,能夠當場糾正的督促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立即糾正。二是強化結果運用,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行政執法監督結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成效評價的重要內容。三是加大協同力度,明確行政執法監督加強與監察監督的貫通協同,與政府督查、行政復議等建立健全工作溝通和信息共享機制,提高監督質效。
問:條例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一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提高其政治能力和業務能力。二是推進規范化建設,明確研究制定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標準,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三是強化信息化建設,明確提升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一體化水平,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快速預警,實現精準、高效、實時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