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民群眾對適齡兒童“上得起”“上好園”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幼兒園收費政策需要與時俱進。近日,為更好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有效降低人民群眾保育教育成本,推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
堅持公益屬性定位,促進收費標準合理形成
通知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屬性定位,促進收費標準合理形成,更好發揮收費政策對優質普惠供給的牽引撬動作用,主要內容包括:
規范收費項目,明確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提供托育服務的保育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5項。
分類完善收費管理方式,公辦幼兒園、普惠性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及各類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幼兒園開設托班收取的保育費參照保教費管理。
明確收費標準制定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應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無償捐贈等后的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市場供求狀況、機構性質、服務類型等情況合理確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分別按照補償成本原則和實際支出情況收取。
健全收費政策評估優化機制,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監測,通過成本調查、自行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定期對收費管理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
建立目錄清單制度,對幼兒園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各地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幼兒園本園收費兩張目錄清單,并加強收費公示,未在清單內或未經公示一律不得收費。
加強收費行為監管,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指導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及資產管理制度,并對規范收費、退費等行為提出明確要求。
引導公辦幼兒園提升辦學質量、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合理收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介紹,通知主要有4方面特點:
更加注重體現普惠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公益屬性。目前,部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有的幼兒園收費標準偏高。按照學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強化兩類幼兒園的公益屬性定位,明確對普惠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讓收費標準更合理、幼兒家長可負擔。
更加注重引導公辦幼兒園提升辦學質量。目前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難以及時反映成本和供需變化。通知明確將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公辦幼兒園可以在一定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引導和激勵幼兒園提升辦園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
更加注重引導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合理收費。一些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存在過度逐利傾向,收費標準明顯偏高。按照學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加強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監管,明確必要時可開展成本調查,引導其合理收費。
更加注重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一方面,全國托育服務總體供給不足;另一方面,一些幼兒園新入園幼兒數量下降,有意愿開設托班提供托育服務,但按照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收取保育費難以覆蓋托育服務成本。為更好激發幼兒園辦托積極性,增加托育服務供給,通知明確幼兒園的保育費收費標準可參考保教費收費標準、根據成本差異等情況合理確定。
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防范治理亂收費
當前,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方面仍存在一些亂收費現象,個別幼兒園設置名目繁多的服務項目,通過家委會或引入第三方機構等繞開監管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表示,為此通知強化源頭治理,提出多項措施。
一是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區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總清單,幼兒園只能在清單內選擇收費項目,不得超出目錄清單范圍自行設立收費項目。
二是要求幼兒園建立本園的收費目錄清單,并按規定向社會和家長公示,清單之外無收費。
三是強調不得以幼小銜接班、興趣班、課后培訓和親子特色班等名義收取費用,不得通過家委會或引入第三方機構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用。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教育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指導各地加快制(修)訂本地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做好收費政策與免費政策的銜接、相關稅費減免政策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等工作,強化部門協同、宣傳解讀和監督檢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政策平穩實施。
《 人民日報 》( 2025年12月2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