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市說新語”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對外發布《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加強餐飲服務連鎖企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餐飲服務連鎖企業是人民群眾餐飲食品消費的重要渠道,具有覆蓋地域廣、交易量大、所涉人群多等特點,必須壓緊壓實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緊盯企業總部、分支機構、中央廚房、門店等各個參與主體,以及采購、加工制作、貯存、配送等各個重要環節,切實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在監管機制方面,《規定》明確,門店數量在10000家以上、1000—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別由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明確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統籌職責,要求其根據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管理的門店數量變化情況,在每年1月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企業總部。
在責任分擔機制方面,《規定》要求,餐飲服務連鎖企業實行貫通式管理,建立總部每月調度、分支機構每周排查、門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同時,強調“抓住關鍵少數”,夯實企業總部管理責任,對企業總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確,細化企業總部在考核評價、人員培訓、“互聯網+明廚亮灶”、標準化管理、食品采購、食品安全投訴處置等方面的責任義務。
在法律責任方面,《規定》細化了餐飲服務連鎖企業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未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以及企業總部轉嫁自身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等違法情形的相應罰則,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