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8日電 (記者 劉亮)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出臺的《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強調,餐飲連鎖企業總部對全鏈條食品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絕不允許餐飲連鎖企業總部只收錢卻不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近年來,中國餐飲業品牌化、規模化不斷增強。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中國餐飲連鎖化率從2020年的15%提升到2024年的23%。
在28日召開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介紹,餐飲連鎖化帶動餐飲業上下游全產業鏈快速發展,但一些餐飲連鎖企業也頻繁爆出食品安全問題,影響大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規定》出臺的目的在于,要讓餐飲連鎖品牌企業,把總部和分支機構以及門店的責任緊密連接起來,進一步鎖定食品安全。
據介紹,《規定》首次明確了餐飲服務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分支機構等的定義,從過去單純的“看數量”到目前的“看模式”,著重解決過去認定標準不統一導致的“監管對象不明確”問題。
同時,《規定》著重解決一些餐飲連鎖企業總部對門店管理“寬松軟甚至根本不管”的問題。如《規定》明確,企業總部對全鏈條食品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每年必須將一定數額的營業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并對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食品安全問題承擔責任。絕不允許餐飲連鎖總部只收錢卻不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規定》還明確企業規模、風險等級對應的監管層級。門店數量在10000家以上、1000至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別由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這著重解決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對于監管超大規模餐飲服務連鎖企業“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