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加快推進北京市“四個中心”建設,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共同制定了《支持北京市率先試行世貿組織〈電子商務協定〉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支持北京市率先試行世貿組織《電子商務協定》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創新發展數字貿易,推動世貿組織《電子商務協定》率先在北京市試行,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貿易數字化水平
(一)促進國際貿易流程數字化。
1.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參照《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1996)、《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可轉讓記錄示范法》(2017)相關原則,加強電子提單、電子倉單等電子可轉讓記錄的應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2.推動北京市試點開展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的跨境互認,探索分布式數字身份簽發系統,推動與國外可信企業身份認證機構和系統實現跨平臺、跨區域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的互操作。
3.依托北京跨境電子合同簽署平臺,推動跨境電子合同的簽署、存證、流轉和認可,保障跨境貿易交易信息安全。
4.通過分享最佳案例、開展培訓宣傳活動等方式,提升企業電子發票應用能力。
5.支持銀行優化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辦理流程和服務,運用技術手段通過審核電子單證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數字化服務。
(二)探索無紙貿易應用便利化。
6.在貨物進出口或過境環節,持續推動紙質表格等貿易文件的全面電子化,并以電子格式向公眾提供。
7.加快北京“雙樞紐”空港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實現空港口岸作業、海關監管、企業辦事全程無紙化。匯聚海關、園區、貨站、運輸企業(航司)等口岸管理運營單位系統,實現口岸系統集約化,向企業提供一站式口岸服務。
(三)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
8.支持企業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提前申報”方式辦理通關手續,以便在貨物到港前完成申報及單證審核流程,提高通關效率。
9.進一步拓展中國(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推動“單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環節拓展,全面推廣服務貿易專區應用。
10.依托中國(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打造北京展會、演出、賽事等大型活動快速通關系統,將活動主辦方、參與方、監管單位、海關、代理企業等數據進行有效串接,優化活動進境物資快速通關流程。
11.加強京津冀三地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互通,高標準建設“京津冀協同服務專區”,進一步拓展跨境貿易服務功能,充分發揮信息集約和共享作用,實現三地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用戶體系互認、特色功能互用和物流數據共享,為三地外貿企業提供“通關+物流”一體化協同應用服務。
(四)完善國際貿易電子支付體系。
12.持續便利外籍來華人員在北京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依法合規研究開展相關產品創新。
13.鼓勵北京市在電子支付領域積極探索研究,形成良好實踐。
二、完善數據治理體系
(一)健全數據基礎制度。
14.支持建設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北京),建立數據登記制度,建立數據要素市場評價指標,科學評估北京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情況。
15.進一步發揮北京國際數據交易聯盟作用,健全交易標準和市場運營體系,發布行業領域權威白皮書,用好全球數字經濟大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關村論壇等平臺,舉辦全國數據交易機構間的會議、論壇,提升數據流通領域話語權,推進數據托管服務試點。
16.擴大面向北京市具備數據加工處理和分析能力的經營主體范圍,免費提供知識產權標準化數據,降低數據再加工成本,助力建設世界一流知識產權數據庫。
(二)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17.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引導和促進企業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
18.探索開展個人信息認證體系的國際互認研究,促進不同個人信息監管制度的兼容性。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檢查和執法,嚴厲查處和打擊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積極推廣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制度,加大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實施力度,鼓勵企業通過認證提高個人信息保護能力和水平,形成優良實踐案例。
(三)推動數據開放共享。
19.完善北京市公共數據開放能力。全面優化數據資源,確保數據實時更新、準確。為滿足社會多元需求以數據、接口、產品、服務等多樣化形式向社會提供更豐富的公共數據開放服務,定期評估開放服務績效和風險,確保平臺持續、高效、便捷地提供公共數據開放服務。
20.北京市市級單位及各區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數據屬性確定開放范圍,識別并篩選出具有社會影響力和應用潛力的數據資源,將其納入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并統一管理。北京市數據主管部門制定并發布年度公共數據開放計劃,建立各部門公共數據開放清單,完善公共數據開放目錄管理機制,加強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利用。
21.拓展開放數據需求供給渠道。通過服務窗口、開放平臺等載體征集、受理、獲取、響應社會各方數據需求,分析經營主體反饋的數據需求,形成需求清單和規范處理流程,明確相關部門數據責任。
(四)促進數據跨境流動。
22.引導企業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指導企業提升數據安全合規能力,研究提升企業數據安全治理能力的具體舉措,針對合規路徑選擇、免于數據出境申報情形、重要數據識別、征得個人單獨同意方式等高頻問題,編制企業合規能力建設指引,助力企業降本增效。
23.深化數據跨境便利化服務改革,持續完善北京自貿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政策體系,結合重點行業領域需求,按照動態管理機制,分批開展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編制工作,推進政策擴面增效。
24.持續開展數據出境“綠色通道”服務,拓展服務范圍。推進數據跨境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化“政務服務+平臺企業”的社會化、市場化服務創新模式,進一步提升北京市數據跨境服務中心能級。
三、優化數字消費環境
(一)完善在線消費者保護。
25.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商業活動、廣告和營銷行為進行監管和指導,督促經營者積極履行主體責任。
26.督促企業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加大力度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27.促進企業和消費者了解適用于其在線商業活動的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公示網購消費投訴重點案例,進行風險警示提示。
28.鼓勵企業制定內部投訴處理機制,公平、透明、及時地解決電子商務糾紛。鼓勵企業與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協作機制,提高消費爭議解決效率。
(二)加強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管理。
29.監督短信息服務企業依法依規完善內部流程,并強化技術應用,向消費者提供顯著、便利的拒絕接收商業電子信息方式。
30.持續推進對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的管理,為消費者提供處理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的投訴補救渠道。
(三)增強網絡安全治理能力。
31.引導企業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參照國際規則規范,建立健全企業網絡安全治理架構和管理流程,并采用基于風險管理的方式防范網絡安全風險。
32.組織開展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全社會網絡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企業員工網絡安全保護意識和技能。
四、優化電信業務開放透明
(一)持續擴大增值電信業務開放。
33.持續推進北京市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
(二)提升電信市場公平共享。
34.監督電信主要運營商以合理、非歧視和透明的條款和條件,在不捆綁的基礎上向社會提供基礎設施網絡接入和公共電信服務。
35.加快推進國家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試點申報和建設工作,提升北京網絡互聯互通水平,優化網絡資源配置,促進業務合作與資源共享。
五、加強數字貿易國際合作
36.促進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化。探索與新加坡等開展國際貿易數字化試點,實現跨境貿易單據無紙化交付。
37.支持北京市企業、機構等在貿易數字化、數字服務貿易等領域參與國內外技術標準制定。鼓勵行業協會、企業等探索建立全環節、互操作的無紙貿易技術國際標準和開源社區。
38.推動數據開放共享國際經驗交流合作,就公共數據開發利用交流先進做法和經驗,在數據跨境流動規則、認證、標準等領域開展國際互認進行探索性實踐。
39.支持北京仲裁委員會在數字經濟領域開展工作,推動數字經濟仲裁中心運行,充分發揮仲裁、調解等多元解紛機制在數字經濟爭議解決中的作用,為境內外經營主體提供專業、高效的仲裁與調解服務。
40.在世貿組織《電子商務協定》框架下,探索推動在線消費者保護、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管理、電子通信安全、電子認證、電子發票、跨境物流服務、跨境電子商務等領域的國際合作或經驗分享。
41.加強商務部與北京市數字貿易領域的合作,支持北京市選派人員參與國際數字貿易多雙邊談判,在多雙邊區域平臺積極分享北京市數字貿易政策及實踐經驗,持續推進北京市數字貿易對外開放和依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