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晚間,惠倫晶體(維權)、嘉澳環保(維權)分別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和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兩家上市公司此前分別于2025 年 4 月 24 日和2025年6月23日遭證監會立案。
根據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惠倫晶體涉及的主要違規為:一、惠倫晶體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占用事項,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惠倫晶體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2021 年、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廣東證監局擬對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惠倫晶體維權入口)
嘉澳環保同樣是涉及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問題,公告顯示:2022 年嘉澳環保虛減營業成本 13,444,175.77 元,虛減財務費用 5,767,483.35 元,虛增利潤總額 19,211,659.12 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28.91%,虛增凈利潤 15,258,202.58 元、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絕對值的49.06%;2023 年嘉澳環保虛減營業成本 13,558,188.38 元,虛增利潤總額13,558,188.38 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63.72%,虛增凈利潤 10,441,351.18 元、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的 200.38%,且 2023 年凈利潤由虧損轉為盈利。2025 年4 月29 日,嘉澳環保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前述事項進行了追溯調整。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云律師表示,惠倫晶體、嘉澳環保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投資者可參與索賠。暫定: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之間買入惠倫晶體,且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賣出或持有惠倫晶體的虧損投資者;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9日之間買入嘉澳環保,且在2025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持有嘉澳環保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嘉澳環保維權入口)
(本文由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云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張云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碩士,對證券金融類法律有著深入研究,從事證券訴訟多年,積累大量為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張云律師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