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公募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征求意見:不得展示三年期以下基金業績排名,不得對基金銷量、基金規模等進行排名
12月12日,獲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起草制定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已下發給基金公司,征求行業意見,對基金銷售宣傳行為提出進一步規范。征求意見稿明確其中,針對日益普遍的基金直播業務,征求意見稿中設立了專章,從平臺資質、人員資格到內容管理提出了全面且細致的要求。
意見稿明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開展直播業務時,應當合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保證合規管理和風控能力與直播業務相匹配。直播內容涉及基金宣傳推介的,應當嚴格遵守宣傳推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平臺與人員:嚴控準入,持證上崗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與直播平臺簽訂專門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直播平臺不得介入基金銷售業務環節,不得收集、傳輸、留存投資者基金交易信息,為基金宣傳推介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租用或信息技術系統開發等服務的,應當按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要求履行備案程序。
更關鍵的是,向投資者宣傳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并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執業。不具備相關資質的直播人員,不得對基金相關內容進行介紹、解答提問或評論。直播人員行為構成廣告宣傳的,還應當符合《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此外,直播平臺應當關閉紅包打賞功能,直播人員不得收取觀眾打賞紅包。
內容與流程:全程管控,合規前置
意見稿對直播過程提出了系統性的合規管理要求,核心是“事前審核、事中監測、事后審查”:
事前審核:對直播腳本進行合規審核,腳本內容至少包括直播的流程方案、各環節的主題、串場設計和主要內容;事前列明直播內容中可能涉及的關鍵、敏感問題清單,擬定備答口徑并履行相關審核流程;
事中管控:直播方需具備應對突發狀況的備用方案或中斷機制,確保全程可控。必須對評論區進行管理,直播過程中,可以采用人工結合技術的方式進行合規監測,視情況提示直播人員及時糾正,并對不良影響進行整改。
事后審查:直播結束后,人員需填寫合規記錄,合規部門需按風險比例對直播內容進行審查,并出具明確審查意見。此外,還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直播視頻、截圖、展示材料等相關素材被篡改傳播的風險。
資料保存:區分類型,長期留存
對于直播產生的素材,新規根據內容性質明確了不同的保存期限:涉及品牌宣傳、基金宣傳推介、銷售業務培訓等面向不特定公眾的直播素材,相關直播素材應當按照《銷售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存期限不低于20年。投資者教育類直播素材,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在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直播平臺開展直播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與其協商取得直播視頻,無法取得直播視頻的應當同步錄像,并按照并按上述期限保存。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或標志著基金直播這一新興營銷渠道將被納入嚴格、統一的監管框架,旨在遏制潛在誤導宣傳,推動行業回歸專業、理性的投資者服務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