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新規要求不能宣傳規模,這個也適用在ETF上就挺意外的”,一位從業多年的公募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感嘆道。近日,中基協制定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范》),具體涉及一般宣傳推介行為、通過直播形式開展宣傳推介行為、基金銷售業務績效考核等多項內容。其中提到,不得對基金規模、基金規模增長等進行宣傳,引發業內廣泛關注。有業內人士反饋,公司的宣傳已結合新要求進行調整。也有機構表示,目前《規范》尚在征求意見階段,預計在文件落地之際,再對宣傳行為進行調整。
據悉,《規范》共包含九章37條。在對于基金業績方面的宣傳推介行為,要求對基金業績任意展示期間均應當超過六個月,不得對一年期以下的業績進行年化展示。同時,對基金業績排名應引用基金評價機構三年期以上的公開數據。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導致投資者忽略風險的宣傳用語。
《規范》還提到,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審慎選擇宣傳用語,不得通過片面、夸張的詞語或標題誤導投資者,不得對基金規模、基金規模增長等進行宣傳。
有公募內部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反饋,有關業績宣傳的要求,對其所在機構影響不大?!拔覀児驹凇兑幏丁废掳l前早已執行類似要求,但對限制基金規模的宣傳感到意外。畢竟從ETF的角度看,規模一定程度上也是頭部產品的差異化優勢所在。”不過,該內部人士也給出了自己對于新要求的理解,“如果單只ETF在強化規模宣傳的基礎上持續吸納更多市場資金,尤其是行業ETF,也確實可能會增加基金運營管理的風險和對指數成分股的影響。”
某大型公募品牌部人士也提到,“在同質化競爭的背景下,ETF產品的宣傳賣點之一,或者說最主要的賣點就是規模,因為規模與ETF最重要的指標——流動性息息相關,如果不能宣傳規模,對于基金公司來說,弊端在于差異化營銷賣點進一步壓縮;對投資者來說,弊端是可能會買到那些規模過小、存在清盤或流動性不足的產品。好處則體現在,可能會避免跟風情緒對投資者決策的影響”。
也有華南地區某公募人士坦言,對于ETF等指數基金而言,規模既是產品競爭力的表現,也是投資者知情權的一部分,具有很高的信息價值。眾所周知,小微基金可能意味著更高的單位成本以及更大的跟蹤誤差。尤其對于ETF這類工具,規模常被視為流動性和市場認同的參考,較大的規模往往意味著更活躍的二級市場交易和更小的買賣價差,直接關系到普通投資者的交易便利性與成本。此外,份額/規模變化作為ETF每日必要的披露信息,完全不提及可能也會影響到投資者的決策。
對于指數基金的宣傳細節,《規范》也明確指出,應當重點宣傳指數基金的工具屬性和資產配置功能,理性引導投資者。以宣傳推介指數基金為目的,登載標的指數業績的,應當遵守法規關于基金業績登載區間、展示收益波動風險等宣傳推介行為要求。
前述公募內部人士表示,在《規范》下發之際,公司合規部門已提出明確要求,不再宣傳產品規模,后續對于ETF的宣傳材料重點或會放在指數成分股及權重和指數投資價值上。也有機構直言,目前《規范》尚在征求意見階段,公司方面或會等到文件真正落地后,再根據相關要求調整宣傳行為。
除針對產品具體宣傳內容作出要求外,《規范》也進一步明確了,直播內容涉及基金宣傳推介的,應當嚴格遵守宣傳推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規范》也對基金銷售業務績效考核進行規范,明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加大權益類基金保有規模、投資者盈虧情況的考核權重,不得將銷售收入和銷售規模作為主要考核指標。
在財經評論員郭施亮看來,上述要求會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對合規性要求越來越高。預計后續公募基金的營銷宣傳上,一方面會強調合規,另一方面則需要注重資產配置與投資風格的轉變,同時需要強化風險提示。
那么,針對新要求,公募機構的應對方式是什么?對于基金銷售的考核又擬如何調整?前述公募品牌部人士表示,有關基金銷售績效考核還需要和投資者盈利指標相結合,拿出更加具體的操作規程來規范統一標準。目前《規范》還在征求意見階段,針對比較明確的規定,公司方面已經在調整了,但有部分細節還需要根據監管反饋再做安排。
另外,《規范》還提到,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展示三年期以下基金業績排名,不得對基金銷量、基金規模等進行排名?;鸸芾砣恕⒒痄N售機構應當向投資者展示其持有基金收益情況,說明計算口徑,并明確提示投資者基金凈值增長率不代表投資者實際持有基金收益率。
“《規范》主要是為了防止機構對業績、規模、排名的宣傳有引導客戶的傾向,目的也是將持有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未來公募基金的宣傳側重點可能會集中在宣傳基金業績的持續性、穩定性以及投資吸引力上,同時注重產品的特點、差異化優勢等?!鼻昂i_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評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