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嚴監嚴管持續優化資本市場新生態
9月26日晚間,山東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均發布公告稱,因涉嫌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公司收到地方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近年來,證監會堅持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不斷完善全鏈條監管體系,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凈化和重塑了市場生態,極大增強了投資者信心,資本市場穩定運行和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基礎不斷夯實。
證監會主席吳清近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依法從嚴監管,突出打大、打惡、打重點,把該管的管好,同時堅持嚴而有度、嚴而有效,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塑造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資本市場秩序,促進高質量發展。
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要持續夯實制度基礎,強化從上市到持續監管再到退市的全鏈條監管體系,提升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深化賠償救濟機制創新,提高投資者維權效率,進一步加強行政、民事、刑事追責有機銜接,繼續以“零容忍”態度震懾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監管執法“長牙帶刺”
近年來,隨著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期貨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資本市場“四梁八柱”的法規制度體系構建成形,為監管執法提供了堅實的依據和有力的支撐。此外,去年4月份,新“國九條”出臺后,證監會又會同相關方面相繼出臺了60余項配套規則,基礎制度和監管底層邏輯得到全方位重構,為資本市場穩定發展打下制度基礎。
在執法方面,監管部門堅持打大、打惡、打重點,聚焦投資者關切和資本市場深改領域,不斷強化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投資者最痛恨、最不能忍的違法行為的打擊懲治,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重大財務造假違法案件嚴肅處罰。證監會數據顯示,“十四五”期間,證監會對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處罰2214份,罰沒414億元,較“十三五”分別增長58%和30%。
針對隱蔽性較強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注重將穿透本質、精準高效、系統治理等工作理念貫穿案件查辦全流程,持續加大精準識別和從嚴打擊力度,并對新型疑難案件精準打擊。例如,證監會對中核華原鈦白股份有限公司定增融券罰沒2.25億元,向市場釋放了證監會嚴厲打擊“以局部合規掩蓋整體違法”減持行為的鮮明態度,對行業潛規則形成了極大震懾;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造假案件中的第三方配合造假同步追責,破除造假“生態圈”。
此外,監管部門秉承“退市不免責”原則,對退市公司及責任人問題一追到底。自去年以來,截至2025年8月份,證監會已查處67家退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線索。
在市場人士看來,證監會堅持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為市場主體劃定行為邊界,亮明監管態度,有力凈化了市場環境。
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章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下一步要強化法治化監管協同,構建民事賠償、行政處罰與刑事追責的立體化懲戒體系,同時推進科技賦能監管,提升風險早識別能力。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下一步資本市場嚴監管的核心是“精準打惡”。聚焦財務造假、信披違法違規等行為,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運用大數據提升監管精準性,做到“嚴而有度”,既防風險又保活力,讓市場“放得活、管得住”。
構建全鏈條投保體系
在嚴打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各方不斷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不斷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即虛假陳述司法解釋新規),證監會制定《關于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一系列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的規則落地,夯實投資者保護的制度基礎。
同時,監管部門推動一批支持投資者維權的重大典型案件落地,示范效應顯著。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示范判決、持股行權、當事人承諾、支持訴訟等一系列投資者保護機制落地,筑牢投資者保護“安全網”。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藥業案賠償投資者約24.6億元,紫晶存儲案、澤達易盛案分別賠付投資者10.9億元和2.8億元,一批標志性案例落地,極大提升了投資者權益保護效率,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市場效果的有機統一。
此外,監管部門將投資者保護融入資本市場改革全鏈條,明確了申報即擔責、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等硬性監管要求,完善了股份減持、量化交易、融券等相關監管規則,完善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投資者保護體系,推動構建“大投保”格局。
“加強監管只是投資者保護鏈條中的一環,投資者保護需構建‘事前風險預警、事中權利保障、事后損失追償’的全鏈條體系。”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就損失追償而言,應進一步擴大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適用范圍,推動欺詐發行責令回購機制與先行賠付制度的常態化落地。此外,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違規強制退市的情形下,投資者損失應如何快速高效彌補,以及行政罰款優先用于賠付投資者損失的具體條件等均需要進一步優化。
田利輝表示,近年來,投資者保護已從“事后賠償”轉向“事前預防+多元救濟”。未來需建“一站式”維權平臺,整合調解、仲裁、訴訟,讓中小投資者維權更便捷、成本更低,真正實現“有訴必應”。
強化立體追責效果
在實踐中,監管部門持續推動立體追責,提高監管威懾力。一方面,完善制度基礎,匯聚打擊證券違法犯罪工作合力。證監會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配合檢察機關出臺《關于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等文件,強化行刑銜接;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
另一方面,加強協同執法,強化行刑銜接。在實踐中,證監會會同公安部門運用聯合情報導偵方式,綜合運用數據資源和信息化手段,在強化行刑銜接中不斷提升案件查辦效能。同時,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線索通報處理機制,及時將配合造假線索移交相關主管部門或屬地政府依法處置,逐步構建了齊抓共管、打防結合、有力有序的綜合懲防體系。
證監會數據顯示,五年來,證監會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和線索超700件,一批責任人被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王智斌表示,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形成了一套“組合拳”,在立法層面,行政追責、民事追責、刑事追責立體化追責體系已日趨完善。在執法、司法層面上,監管部門和司法部門已建立起相應的協調和對接機制,細化責任、分層追責的機制日漸成熟。
但從實踐運行來看,后續仍需進一步強化行民刑銜接配合,強化立體追責效果。王智斌表示,當前證券違法案件的查處仍以證券監管部門為主導,尚未形成行政監管與刑事偵查雙向發力、同步介入的高效聯動格局。
田利輝表示,立體化追責關鍵在于行政、民事、刑事協同發力。推行“終身追責”,強化中介機構連帶責任,讓違法成本遠高于收益,形成“不敢違、不能違”的威懾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