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9月25日電(曹丹)刑事執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9月21日至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媒體走進浙江溫州,聚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層實踐。面對“判實未執”“財產刑執行難”等刑事執行“頑疾”,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運用數字監督、融合履職等方式打破壁壘,推動生效判決從“白紙黑字”落到實處。
“過去,對于登記在罪犯配偶或家庭成員個人名下的財產,傳統執行手段往往難以有效觸及。”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海霞坦言。
這一困境隨著數字檢察監督模型的構建迎來轉機。
檢察官借助數字檢察監督模型推動工作開展。(資料圖,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供圖)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將涉黑惡犯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案件的罪犯婚姻登記信息、本人及其配偶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與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數據進行碰撞,讓“沉睡”的財產線索浮出水面。
在罪犯陳某某強迫交易罪一案中,法院曾以其“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而裁定終結執行。然而,通過模型篩查,檢察官發現其配偶名下有一套購于婚姻存續期間的房產。
深入調查后,證據鏈清晰顯示:首付款40余萬元來自陳某某賬戶,婚后還貸期間雙方資金往來密切,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最終,法院采納監督意見,該房產以109萬元被成功拍賣,有力捍衛了司法權威。
另一個案例展現了剛柔并濟的司法實踐,在破解“收監困局”的同時,以司法溫度守護未成年人。
“我孩子還小,沒我不行!”實踐中,部分罪犯以“未成年人唯一撫養人”為由,企圖逃避服刑。如何既維護刑罰的嚴肅性,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考驗著司法智慧。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遇到的罪犯吳某某便是典型。其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卻以作為5歲女兒“唯一撫養人”為由逃避服刑。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吳某某并未盡到撫養責任,反而存在家暴行為,將孩子作為逃避刑罰的“護身符”,甚至期間再次犯罪。
檢察機關并未簡單地監督辦案單位“一收了之”,而是推動“收監與監護同步”機制。
在公安機關對吳某某依法收監的同時,檢察機關同步聯動民政部門、屬地鄉鎮,為小女孩啟動臨時監護程序,落實寄養家庭并申報困境兒童補助,確保了未成年人得到妥善安置。
趙海霞表示,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正以“主動出擊、數據驅動、協同作戰”作為新的戰略路徑,推動刑事執行監督實現從“被動受理”向“主動偵辦”轉變。
近三年來,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已成功清理89名“判實未執、應收未收”對象,不僅打通了長期存在的執行梗阻,更從個案突破中夯實了司法公正的根基,為中國刑事執行監督工作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溫州方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