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5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布意見,旨在創新完善審判機制,持續推進國際商事審判提質增效。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深圳、西安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第二國際商事法庭。2020年以來,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蘇州、北京、成都、廈門、上海、重慶等16個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
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共受理國際商事案件44件、審結37件,當事人涉及21個國家和地區,標的額總計128億元人民幣。
截至今年8月底,各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共受理各類涉外民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等案件16687件,審結15014件。
談及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 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表示,這是首次發布系統謀劃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協同發展的規范意見。
《意見》共15條,從優化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機制、完善案件管理機制、健全訴訟便利機制、健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適用機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創新法庭運行機制六個方面規定了具體的創新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沈紅雨說,在健全訴訟便利機制方面,《意見》要求簡化域外公文書證據證明手續,通過視頻見證、一次性授權等方式簡化外國當事人授權委托手續的辦理。《意見》還明確,統一常用涉外司法文書、訴訟程序指引等英文譯本的樣式。
《意見》還提出,支持依法選任符合條件的內地及港澳國際商事專家委員作為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特定類型的一審國際商事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