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處以罰款1,085萬港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關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
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在評估322只債券時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其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沒有確保在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復雜產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于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就141只債券備存產品盡職審查紀錄,及于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