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律師許峰提示,揚子新材(維權)(002652)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案已經進入最后倒計時,目前僅剩下半個月左右的訴訟時效,“過期作廢”。(許峰律師專欄)
需要提示的是,投資者訴揚子新材虛假陳述案已有一審勝訴判決,后續投資者還可發起索賠訴訟。
許峰律師代理的揚子新材投資者索賠案提交法院立案,目前許峰律師團隊還在持續推進后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
2023年11月9日,揚子新材公告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揚子新材違法事實為:
一、揚子新材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一)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2018年至2020年期間,時任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總經理胡衛林利用開元金屬、蘇州匯豐圓物資貿易有限公司、江蘇海豐新材料有限公司、蘇州市天創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等,通過超額支付預付款等形式占用揚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蘇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豐鋼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永豐)資金,從事關聯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197,647,286.05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363,311,398.12元。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二)關聯采購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2020年,揚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豐與開元金屬發生關聯交易約為70,058,336.35元,約占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四十條等規定,揚子新材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該關聯交易情況。揚子新材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該事項,該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二、揚子新材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0年,揚子新材將子公司新永豐生產的鍍鋅卷銷售給開元金屬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銷售回揚子新材,形成交易閉環,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揚子新材虛增營業收入約為137,102,101.67元,約占2020年年度報告營業收入的11%。
專門從事股票索賠法律事務的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在2019年4月29日到2022年12月30日之間買入揚子新材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0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在最后半個月訴訟時效內還可發起索賠。(揚子新材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投資者不獲賠沒有任何費用。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