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放寬電動自行車載人年齡
從可載12周歲以下兒童調整為16周歲未成年人 同時擬規定駕乘人員均需佩戴頭盔
昨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召開,審議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載未成年人年齡調整至16周歲、推進行駛證電子化……條例修訂草案直面非機動車管理中面臨的痛點、難點、熱點問題,強化安全管理,將產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要求貫穿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使用、停放、充電各環節、全場景。
條例修訂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駕駛人通行規則,包括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逆行、不得醉酒駕駛等。針對快遞外賣等行業的電動自行車使用,條例修訂草案也重點明確了新業態行業車輛管理制度,保證從業者安全文明駕駛。
完善產品全周期管理
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共7章35條,經刪除3條、修改24條、新增23條,形成當前8章55條的修訂草案。條例修訂草案完善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例如,明確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器、乘員頭盔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依法經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完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制度,鼓勵在本市銷售小型化、輕便化的電動自行車;按照國家規定明確超過生產日期五年的電動自行車電池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明確電池生產、銷售者提供回收電池服務并依法處理。
針對電動自行車的拼裝行為,條例修訂草案明確,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禁止改裝、加裝電動機和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電池等動力裝置,禁止拆除或改動限速處理裝置,明確禁止生產或駕駛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
在管理方面,條例修訂草案完善了非機動車從注冊到注銷的各環節。例如,明確需要登記車輛種類包括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明確非機動車變更、轉讓、注銷情形和程序性規定;優化便民服務措施,推行登記網上辦理,推進行駛證電子化;按照新國標要求,參考生產廠家建議使用期限,設定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十年有效期,期滿可申請延用。
完善駕駛人通行規則
不得雙手離把或持物
在非機動車通行安全方面,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為非機動車安全加碼。值得關注的是,條例修訂草案調整電動自行車可載未成年人年齡至16周歲,并規定駕乘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乘員頭盔。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條例修訂前規定電動自行車可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在通行規則方面,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完善駕駛人通行規則方便群眾知悉,共計18條。例如,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不得逆行;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等待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外或者待駛(轉)區內順序等候;進出、穿越道路時,讓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同向行駛的車輛應當順直行駛,超車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得突然猛拐;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不得醉酒駕駛等。
關于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和充電換電設施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明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以配套建設為主、獨立建設為輔、臨時設置為補充;明確停車設施規劃、配建的具體要求,既有設施不足的應改建、擴建,或者設置臨時停放點,鼓勵單位內部設施對外開放;明確充電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明確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停車秩序維護要求;明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
明確新業態行業車輛管理制度
確保從業者依法安全文明駕駛
近年來,外賣、快遞等生產經營活動的需求增加,非機動車管理也暴露出一些新問題。對此,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新業態行業車輛管理制度。例如,明確電動自行車用于互聯網租賃或者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發放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轉用于或者停止用于互聯網租賃以及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新業態經營者的安全責任義務、制定算法規則的考慮因素,保障從業人員權益。其中,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算法備案手續,制定算法規則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充分考慮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定期開展算法審核、評估、驗證,動態優化算法規則,保障從業人員依法、安全、文明駕駛。鼓勵利用非機動車開展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通過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方式提高償付能力;為從業人員統一配發車輛。
文/本報記者 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