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6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公開發布8件刑罰變更執行監督典型案例,旨在為檢察機關監督辦案提供工作指導。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下稱“減假暫”)是刑罰變更執行的方式。檢察機關依法對刑罰變更執行開展監督,既監督不當減刑、違規保外等行為,讓罪犯受到應有懲罰,又監督“該減不減”“該放不放”等情形,激勵罪犯積極改造,更加有力保障人權、懲治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苗生明表示,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以來,違規違法適用“減假暫”等亂作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出現了“減假暫”適用不及時、不規范等問題,影響刑罰執行制度功能實現。
此次發布的8件案例中,有4件是檢察機關監督相關機關不予適用減刑、暫予監外執行,或者監督撤銷違法適用的減刑、暫予監外執行裁定、決定。
在“罪犯郝某某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中,檢察機關對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獲取暫予監外執行的,依法監督糾正,并以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先后對監獄民警陳某某、張某某等9人立案偵查。9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最高檢發布該案時指出,人民檢察院在糾正違規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過程中,應圍繞產生問題的重點環節、重點人員進行全流程、全方位深挖細查,對可能存在共犯關系的醫療機構人員、鑒定人員以及罪犯親屬等進行全鏈條查處,最大限度提升監督質效,確保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加強刑事執行監督典型案例的供給,加強與政法各單位協作配合”,苗生明說,將持續深化刑事執行監督工作,依法推進“減假暫”制度適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