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奔涌,歲月如歌。
從1963年楓橋鎮“小事不出村”的樸素智慧,到2025年湖北武漢“楓橋式人民法庭”“高效化解、多元化解、就地化解”的嶄新實踐,跨越62年的時空對話里,“最優解”是不變的追尋。
江城版圖上,59個人民法庭深入城市肌理,共同譜寫著基層治理的美麗畫卷。
“云”端提速:智慧解紛一鍵通
如果調解不用到現場、不用約時間、不用等信號,甚至不用同時在線——這樣的司法服務,你愿意試試嗎?
在武漢,這已不是設想。武昌區人民法院水果湖人民法庭運用“異步錯時調解”機制,通過技術賦能和流程革新,巧妙解決當事人分散各地、時間難以協調的問題。依托“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當事人完成實名注冊后,可進入名下案件的“掌上法庭”界面,無需保持在線,而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隨時利用碎片化時間登錄,使用發送文字、上傳證據、多方視頻等功能參與訴訟和調解。
一部手機,碎片化時間,糾紛通過“云”端妥善化解。司法為民跑出加速度,人民法庭服務支點建設也隨之全面升級——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東湖科學城人民法庭打造“光谷司法快線——司保通號”智能平臺,集成十余項訴訟服務功能,實現“人機協同”智能辦案模式,刷新司法響應速度,為科創引擎注入法治動能。
江漢區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創新便民利民司法舉措,通過“線下輔導指引﹢線上智慧賦能”,推廣“兩狀”示范文本。同時,借助“數字法院平臺”與“網格化平臺”,加快矛盾糾紛研判、流轉速度,實現精準把脈,便捷高效地化解糾紛。
司法脈動與城市發展同頻共振,法治正以智能為“支點”,撬動營商環境優化升級,鑄就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后盾。
“鏈”式協同:多元力量齊響應
“居然讓我有家不能回,我非要離婚不可。”71歲的劉爺爺一紙訴狀,將相伴36年的老伴告上青山區人民法院紅鋼城中心人民法庭。
面對這起家事糾紛,法官并未急于開庭,而是走進社區、翻開賬本,在柴米油鹽中找到矛盾根源。原來,老兩口的獨女因患病需要長期照料,老兩口省吃儉用,卻因經濟問題產生嫌隙。
家庭的裂痕,需要溫度來彌合。法官聯動社區網格員、引入專業心理咨詢師,通過專業疏導和安撫雙方情緒,用銀行流水還原奶奶持家不易的事實,在推心置腹地溝通中解開彼此心結。當劉爺爺那句“她跟著我受苦了”道出口時,堅冰終于消融——老兩口在互諒互讓中達成和解,相互攙扶著走出法庭大門。
這一刻,法治力量守護的人間煙火,在莊嚴與溫情間流轉生輝,這正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詮釋。
硚口區人民法院長豐人民法庭推動“法院﹢N”協同共治,打造調解、仲裁、訴訟相銜接的多元解紛體系,聚焦勞資雙方需求,開展聯合普法,厚植和諧勞動關系土壤。
江岸區人民法院百步亭社區人民法庭建立“149多元解紛直通車”,即社區法庭對接派出所、司法所等4個職能部門和9個居委會,建立多元解紛隊伍,構建起全要素解紛體系。
黃陂區人民法院盤龍城人民法庭指導商會開展調解,引導當事人著眼長遠發展,促成糾紛化解。一句方言“蒜鳥”,表達了當事人對調解的認同,同時也展現了解紛智慧。
多元主體協同聯動,以最有溫度的姿態,默默守護著這座城市的每一個角落。
“網”格扎根:糾紛化解在身邊
“普法下鄉,對于保障農民權益、促進鄉村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蔡甸區人民法院侏儒山人民法庭,這樣的認知已轉化為深耕鄉土的堅實足印。
在這里,法官以腳步丈量民情,躬身踐行“四下工作法”——支部下沉聚合力、調解下村解紛爭、服務下企促發展、普法下鄉潤人心。法官們足跡遍及轄區63個村、5個社區,從田間地頭開庭,到村委門前調解,腳沾泥土香,是司法為民最質樸的印記。
在這里,解紛力量如根系般蔓延。法庭不僅與綜治中心常態化聯動解紛,還培育了70名“法律明白人”擔任解紛前哨,堅持“邊辦案、邊普法”,在力促矛盾就地實質化解的同時,深剖背后的根源,推出特色普法“菜單”,澆灌鄉風文明的沃土。
法治之根,深扎基層。武漢15家基層法院積極融入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讓司法服務直達群眾身邊。
洪山區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的法官們,帶著莊嚴的國徽登上“孤懸江心”的天興洲開庭,并在島上設立辦案點,攜手鄉政府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和鄉賢代表共同調解,使李奶奶與3名繼子女的房屋糾紛就地實質化解。
漢陽區人民法院永豐人民法庭在綜治中心設置“知音·法官工作室”,法官接到綜治中心委派調解的買賣糾紛后,當即趕赴現場查驗案涉車輛,確認問題所在,并當場釋法,化解糾紛。如今,這樣的工作室已覆蓋全區11個街道綜治中心。
司法服務“向前一步”,法治“楓”景觸手可及。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太平表示:“我們將持續探索創新,著力構建具有武漢特色的多元解紛模式,將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度融入城市治理實踐,推動司法服務進一步向基層延伸、向群眾靠攏,努力把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消弭于萌芽,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當正義可感、可觸、可預期,“楓橋經驗”這個誕生于江南水鄉的治理樣本,正在長江之畔煥發新的時代光芒。(賀玉瓊)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