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
青島大摩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大摩證券投資)未按照規定保存且故意毀損有關文件和資料,并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的文件存在重大遺漏。相關行為涉案金額大,情節嚴重。證監會撤銷了該公司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許可。
證監會對大摩證券投資投資咨詢機構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大摩證券投資等的要求,依法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前述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大摩證券投資等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首先是未按照規定保存且毀損有關文件和資料。
2020年以來,大摩證券投資濟南分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大摩指數”提供課程售賣及觀看、發送資訊及互動聊天等投資咨詢服務,并通過第三方公司等引流方或推廣公司為投教課程提供互聯網引流推廣服務。大摩證券投資未按照規定保存上述業務推廣、服務記錄等有關資料,且故意刪除數據庫中相關服務記錄的部分數據。相關業務涉及眾多客戶,金額較大,情節嚴重。
其次是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的文件存在重大遺漏。大摩證券投資即墨分公司與大摩證券投資濟南分公司均為大摩證券投資分支機構。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大摩證券投資通過證監會機構監管相關信息系統逐月報送的“H3005_資產負債表(全量)”“H3006_利潤表(全量)財務數據”中,未包含大摩證券投資即墨分公司、大摩證券投資濟南分公司財務數據,導致相關財務數據存在重大遺漏。上述事項所涉財務期間為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累計漏報營業收入4.85億元,相關行為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大,情節嚴重。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相關協議、數據報表、轉賬流水、內部審核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為,大摩證券投資未按規定保存且毀損有關文件和資料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所述的違法行為,且涉及客戶數量較多,金額較大,情節嚴重。
王某作為大摩證券投資濟南分公司運營主管,直接負責大摩證券投資濟南分公司產品推廣及投教課程平臺運營管理,知悉數據庫數據刪除事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李某作為大摩證券投資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對大摩證券投資及其分支機構負有管理責任;李某彤作為大摩證券投資濟南分公司技術人員,直接負責投教課程平臺技術工作,并直接實施了數據庫數據刪除行為;郭某作為大摩證券投資副總經理兼合規部負責人,負責大摩證券投資濟南分公司“大摩指數”系統的合規審核,上述3名人員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大摩證券投資向監管部門報送的文件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構成《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述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對大摩證券投資處以300萬元罰款,并處撤銷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許可。對王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某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李某彤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郭某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據悉,大摩證券投資創立于1997年,注冊資本5200萬元,具有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資格。公司為個人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