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人民政府網消息,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宣布廢止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其中包含《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
決定表示,經清理,山西省政府決定對制定依據已發生重大變化、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所涵蓋、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廢止。凡列入本決定附件廢止目錄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山西省人民政府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落實,對因文件廢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要抓緊研究制定,確保管理無空檔;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做好宣傳解讀,實現平穩過渡。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截圖在公布的文件目錄中,2020年8月17日發布的《山西省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也被宣布廢止。
該通告當時表示,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除省外途經合法車輛外)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專業化焰火燃放活動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機關辦理道路運輸和燃放許可證照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專業燃放單位燃放,公安機關進行監督。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截圖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此前也曾在煙花爆竹管理政策上進行過調整,該省對煙花爆竹的管理政策正逐步松綁。
2023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行政許可事項“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由省應急廳主管,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
山西當地媒體當時表示,這一變化旨在強化對煙花爆竹產業的監管,保障生產、儲存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該公告意味著山西省對于煙花爆竹政策進行了更加細致和靈活的調整。
12月20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目前了解到的也只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剛發布的《關于宣布廢止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對于廢止煙花爆竹“禁放令”之后如何進行管理,還未收到其他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