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5年9月25日上午,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宋振波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圖源: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受賄罪
2003年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宋振波利用擔任淄博市周村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區長,臨淄區委副書記,齊魯化學工業區工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臨淄區委書記,淄博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政策扶持、貸款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899萬余元。
二、濫用職權罪
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宋振波任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在明知某民營企業股權評估價值虛高的情況下,個人擅自決定由淄博市屬國有企業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該民營企業股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振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宋振波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