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金華9月25日電(曹丹)如何科學判斷一名服刑人員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如何評估其假釋后“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這兩大長期困擾刑罰執行工作的難題,在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有了創新的數字化解決方案。
該院會同監獄、法院探索運用的“悔改表現認定指數”和“再犯罪危險評估指數”(下稱“兩項指數”)智能評價系統,正推動減刑假釋從“事后審查”向“同步介入”、從“經驗判斷”向“量化評估”轉變,為刑罰執行監督工作裝上“智慧芯”。
9月21日至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媒體走進浙江,開展“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巡禮·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集中采訪活動。在金華,該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陳志平向采訪團介紹了這一創新機制。
9月22日,集中采訪活動走進浙江金華。(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供圖)他表示,在長期司法實踐中,減刑假釋審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標準不夠統一、主觀判斷空間較大等困境。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會同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金華監獄,系統梳理指數評價因子,包括22個方面80余個客觀性因子,構建起量化評估的‘兩項指數’體系,有效解決了提請不當及應提請不提請的問題。”陳志平介紹道。
據介紹,“悔改表現認定指數”被細化為“獄內表現”和“獄前表現”兩大維度:“獄內表現”聚焦服刑改造情況,具體考察認罪悔罪態度、財產性判項履行等情況;“獄前表現”則關注犯罪事實及情節、前科劣跡等歷史因素。經各因子權重賦分,罪犯達到一定分數標準,方可被初步識別為“確有悔改表現”。
而“再犯罪危險評估指數”則像一份詳細的“社會危險性體檢報告”。它從預防性、矯治性、修復性、懲罰性四個層面,對服刑人員進行綜合賦分。只有達到風險評估安全線,才符合“沒有再犯罪危險”這一假釋關鍵條件。
“兩項指數”并非紙上談兵。
陳志平強調,通過數字化模塊嵌入政法協同辦案平臺,檢察官在審查監獄提請的減刑假釋案件時,系統可自動生成罪犯的“指數畫像”和評分,并關聯全量證據材料。
“只需一屏,就能查看360余項案件信息,以及呈報減刑假釋的關聯證據,為高質效辦案提供有力支撐。”陳志平說。
該機制自2023年7月啟動試點,2024年2月在上級相關部門推動下,在金華地區全面推廣。如今已帶來多重積極效果:一方面,統一、透明的標準增強了執法公信力,減少了“同案不同處”的疑慮,也使罪犯對改造目標更明確,提升了改造積極性;另一方面,指數引導罪犯積極履行財產性判項、爭取被害人諒解,有效促進了社會關系的修復。
強化數字檢察思維,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正持續推動減刑假釋監督工作向更加實質化、規范化、科學化方向發展,為刑事執行監督模式創新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浙江經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