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金融瑯琊榜
作者:董云峰
上市銀行股東大會,變得越來越“熱鬧”了。
以往一片和諧的會議現場,一些股東開始“說不”。2025年以來,江陰銀行6項議案遭超10%股東聯合反對,渝農商行章程修訂議案被過半數H股股東否決,貴陽銀行收購村鎮銀行激起中小股東27%的反對……
中國銀行業股東,尤其是長期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小股東,正在告別“沉默的大多數”身份。一場以“用手投票”取代“用腳投票”的股東積極主義運動,已經初見端倪。
這背后,是中國金融發展底層邏輯的轉向。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堅持金融業的功能性是第一位的,盈利性是第二位的”頂層定調,在中國特色金融體系之下,商業銀行被錨定為“服務實體經濟、維護金融安全”的國家戰略工具。
當股東權益保障遭遇“功能性優先”的政策硬核約束,這場運動便不再是簡單的資本利益博弈,而是夾雜著國家戰略導向與法治監管框架的復雜變奏。
而曾經浩浩蕩蕩的國有大行股改上市潮,不過二十年前的事。
01
沉默終結
2025年上市銀行股東大會上的反對票,不再是零星的抗議符號。
渝農商行在12月10日的股東大會上,修訂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兩項核心議案,分別遭遇58.49%和55.60%的H股股東反對。盡管憑借A股股東的絕對控股優勢,兩項議案最終涉險通過,但AH股股東陣營的尖銳對立,凸顯了不同股東群體間的價值認知鴻溝。
11月26日貴陽銀行收購息烽發展村鎮銀行的議案,同樣折射出股東陣營的深層分歧。該項議案雖最終獲表決通過,但整體反對率達19%,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東反對率高達27.23%。引發中小股東不滿的核心原因,在于被收購標的慘淡業績,以及收購估值公允性、風險傳導可能性等。
江陰銀行則在9月的股東大會上出現更具協同性的反對聲浪。該行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6項議案,均遭遇超10%股東反對,且反對票比例高度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江陰銀行股權結構高度分散,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僅5.76%,中小股東的異議聲音更容易被放大。
與上述公開博弈形成對比的,是青島農商行股東權利被前置攔截的案例。2025年8月,該行股東同發裕公司提交“連續三年實施三季報現金分紅”的臨時議案,卻被董事會直接否決,連提交股東大會表決的資格都未獲得。
這些案例表明:越來越多銀行股東群體已不再滿足于形式上的治理參與,而是開始以實質性投票權,表達對銀行經營決策的真實訴求。
傳統上,中國股東遵循“華爾街規則”——不滿即賣出股票。如今,股東積極主義開始崛起,越來越多股東選擇留在場內,積極行權。
02
何以至此
銀行股東從沉默到發聲的轉變,并非偶然的市場現象。
究其根源,在于中國上市銀行股權結構的變化。一方面,股權分散化趨勢加劇,個人股東和中小機構投資者數量激增,使得單一股東難以主導決策,為中小股東聯合發聲提供了土壤。
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的話語權急劇上升,尤其是在H股市場,國際機構投資者占比高企,其對公司治理標準、程序正義的要求,遠非傳統國企股東可比。
這種股權結構的重塑,打破了過去“大股東-管理層”默契共治的模式。當銀行股權缺乏絕對控股方時,任何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都可能成為關鍵少數,而機構投資者的“投票審慎義務”,也使其必須對議案進行實質性審查,而非簡單附和董事會決策。
在制度層面,2024年7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在股東知情權、提案權、派生訴訟等核心權利上實現重大突破,為股東行權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其中,在提案權層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提案門檻從3%降至1%。
如果說股權結構重塑和監管制度賦能為股東行權提供了“可能性”,那么金融業“功能性優先”的定位轉型,則為股東行權提供了“必要性”。
具體而言,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定調,在實踐中轉化為商業銀行的三重經營壓力:
其一,利潤讓渡的硬性要求,直接侵蝕股東回報基礎,導致利潤率持續走低。
其二,風險化解的成本轉嫁,從村鎮銀行改革化險、地方債務展期、房地產風險出清等任務均需銀行體系承擔,很大程度上意味著全體股東買單。
其三,資本補充的稀釋壓力。功能性要求驅動銀行加大信貸投放,資本消耗加速,但股價長期破凈導致股權融資困難,銀行不得不選擇低價定向增發,進一步稀釋中小股東權益。
當“功能性優先”成為不可動搖的政策鐵律,商業銀行的股東權益保護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一系列深層悖論隨之浮現。
在這種背景下,股東積極主義的興起帶有鮮明的防御性色彩。
03
治理困境
銀行股東的不再沉默,同樣是中國金融治理體系轉型的微觀縮影。
眾所周知,中國銀行業脫胎于國有金融體系,長期存在行政化管理慣性——董事會、監事會設置高度同質化,股東大會表決多為“走過場”,管理層決策更傾向于向上級監管部門負責。但隨著銀行登陸資本市場,其治理體系又必須接受《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制,遵循市場化治理規則。
這種“市場化治理”與“行政化管理”的二元張力,在2025年的多起股東反對案例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渝農商行刪除“行長不得兼任董事會秘書”的章程條款,在管理層看來是提升決策效率的舉措,在國際機構股東眼中卻是權力制衡機制的弱化;貴陽銀行快速推進村鎮銀行收購,在地方政府眼中是化解區域金融風險的必要動作,在中小股東眼中卻是程序正義的缺失。
比股東回報壓縮更具挑戰性的是,管理層往往以“功能性”為由,構建起股東參與治理的無形壁壘。
諸如,當股東要求提高分紅比例時,管理層回應“需留存利潤支持實體經濟信貸投放”;當股東提議回購破凈股票時,管理層以“資本必須用于風險緩沖與業務擴張”為由拒絕;當股東提交臨時議案時,管理層又以“不符合國家金融政策方向”為由將其擋在股東大會門外……
這意味著,當“功能性”成為管理層的“免責盾牌”,股東的傳統權利面臨被虛置的風險。
從這個角度看,銀行股東的轉變,代表了一種溫和的反抗——他們希望界定功能性的邊界,防止其成為侵害股東權益的萬能借口。
然而,功能性優先是歷史的車輪。立足當下,唯有更積極、更專業、更理性的治理參與,努力探尋功能性與盈利性的新平衡。
04
時代變了
2025年的銀行股東行權案例不是終點,而是起點。
可以預判,未來上市銀行股東大會反對票將變得常態化,整齊劃一的“無異議通過”的時代徹底終結。AH股股東、大小股東、機構與個人股東的訴求將更趨分化,差異化溝通成為銀行必修課。
在功能性優先的時代,中小股東更需從利潤追求者轉型為長期價值守護者,更多關注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政策執行透明度、長期資本效率,這些才是功能性框架下股東價值的真正來源。
監管層或許需要建立“功能性成本”的市場化分擔機制,考慮通過稅收優惠、資本補充工具、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對股東進行市場化補償,而非單純要求“講政治、顧大局”。
無論如何,對上市銀行而言,沉默的螺旋已被打破,一個不再風平浪靜的新治理時代已經降臨。
要不,退市?